來源:鐵行網 日期:2014-06-08
旅客購買實名制車票丟失后,可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據了解,掛失補辦時,應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車票乘車日期和購票地車站名稱,并且不晚于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鐘。而對于超過規定時間提出補票要求的、原車票已經辦理退票的、已經掛失補辦的這些情形,不予辦理掛失補辦手續。車站確認旅客身份、車票等信息無誤后,旅客應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車票票面標記“掛失補”字樣。原車票已經改簽的按改簽后的車票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新車票發售后,原車票失效,新車票不能改簽。但可以退票,退票時按規定核收補票的手續費。旅客持新車票乘車時,應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下車前,由列車開具的客運記錄作為到站退票的憑證。旅客到站后(含中途下車)24小時內,憑客運記錄、新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退票窗口辦理新車票退票手續,按規定核收2元補票的手續費。
異地辦理車票掛失補辦手續,旅客購買新車票時,按規定核收異地售票手續費。旅客如不能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可按規定到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辦理臨時身份證明后,憑該證辦理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手續。
鐵路部門提醒旅客,旅客在購票時應持乘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確保車票、證件、乘車人相一致,票、證、人不一致的,按無票處理。請旅客憑證購票,妥善保管車票,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進站乘車,不購買他人車票,以免影響出行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