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鐵行網 日期:2014-07-25
自2013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將調整火車票退票和改簽辦法,實現火車票全國通退通簽,同時實行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
自9月1日起,鐵路部門實行新的火車票退票和改簽辦法,推出火車票全國通退通簽業務,即旅客退票和改簽由原來的票面指定的開車時間前僅能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辦理,改為在票面指定的開車時間前,可到任意一個車站辦理。據鐵路人士稱,調整退票時間對應的退票費用是鼓勵乘客更早的確定行程提前退票,以便為其他旅客騰出票額。
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
票面乘車站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
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
開車前不足24小時退票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