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鐵行網 日期:2015-09-09
相信大家都坐過火車吧,那您有沒有丟火車票的經歷,小編就丟過一次,而且是在出站時發現的,被攔住不許出站還要補票,由于票價不菲,小編心情當時既尷尬又焦躁。。。。紙質火車票丟了出站要補票公平嗎?
紙質火車票丟了,在西安火車站出站口出站時被攔要求補票。9月5日上午,市民小葉和女朋友遭遇了這樣的尷尬,盡管他出示了網絡購票記錄,但檢票人員仍堅持要求補票。“都推廣網絡購票,為什么鐵路服務不能與時俱進呢?”小葉表示不解。最終他補了兩張票加手續費,總共69元。
近幾年,像這樣的新聞層出不窮,很多乘客都遇到過。火車票丟失不能退、出站之時沒有紙質車票不能出站等等規定讓乘客們著實惱火。火車票丟失責任在于乘客,但鐵路部門就由此規定消費者出站就要補票,這是“鐵路部門規定”則欺人太甚。是拿著“霸王條款”玩弄權力下的傲慢,與之相對的是,權利逼仄下權力對公眾的無情蹂躪。
不得不說“鐵路部門規定”實在是有失公允。現在購票已經開始實名制,在乘客拿出證據“自證清白”之后,還要求補票不僅是不近人情,而且是對乘客尊嚴的踐踏。似乎乘客成了理虧的“賊”,為了彌補自己丟票的過失,既耗費精力又花費物力,哪里有乘客是上帝的感覺?
百度一下不難發現,火車票丟失不能出站已經被詬病了有段時間了,但每次個體的抗爭都是徒勞和無用的,傲慢的“鐵路部門規定”還矗立在那里,鐵老大為什么這么牛?道理很簡單,沒有可以可以制衡它的第三方,包括拆分出的鐵路局,納入監管之下的交通運輸部,都和歌里唱的那樣,彼此都好好的。
可以說,在市場經濟之下,很少有行業個體會這般傲氣十足的,正如乘客所言“我承認自己弄丟車票有責任,但實名存款能因為存折丟失就不返還存款嗎?”在此其以“鐵路部門規定”剝奪乘客的權利,絕對不是鐵路部門所言的“這是鐵路部門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無疑是鐵路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是霸王條款,這樣做是違反公平原則的。
小編覺得鐵路行業要想長遠發展,那鐵路“霸王條款”早日取消,還我們消費者一個公平消費環境。